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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整理行李回台的時候,將「Alias」影集看完(才能剛好拿去歸還予圖書館),「Endgame」最終謎題終於水落石出(不是「世界和平」而是「長生不老」)。而我確定搭乘今日午夜班機告別灣區,只是我的 Endgame 還未可知。

十月九日夜間,本來預計搭機返台,到了機場才被航空公司發現同行之中有人護照過期,只好被迫留下來(所以家中網路與很多設備都停掉,還要一一恢復)。剛好遇到「Columbus Day」長週未無法去申請補發護照,而也正好在等待期間,收到 USCIS 拒絕我的 H-1B 案件的正式書面通知。

書面通知上有附拒絕理由,十分可笑,不是因為案件本身,而是因為行政程序不符被駁回(Administrative Procedure)。這點令我氣憤難當,氣炸之下真想將該律師樓大卸八塊:若是因為公司工作問題被拒,這點我沒話說,但竟然因為與案件無關的身份問題被拒(這是可以避免的,至少可以事先處理),律師樓罪該萬死。因為我當初開宗明義就說明我的案件與一般 H-1B 案件不同,若需要詳加解釋或其它證明文件,我很樂意提供,也願意支付任何相關費用,但律師樓助理一直說不用,直接(跟普通 H-1B 案件一樣)申請就好了。

不是我修養好,只是我有更重要的事情要處理,所以我並沒有對該律師樓的助理發飇,因為這樣子並不能解決問題。雖然我一開始就對該律師樓頗多微言,助理辦事漫不經心!該律師樓號稱全盛時期有超過四十名員工咧(現在只剩下十分之一),惡人自有惡人磨,還輪不到我將他們的名號公諸於世(雖然我真的很想這麼做!)。

經新律師評估,身份過期後卅天內算是合理的寬限期(所以我沒有黑掉,請放心),原 H-1B 案若要上訴(Appeal or Motion),恐曠日費時,亦有可能被裁定得重新申請。所以,我們決定放棄上訴,先離境,再重新提出另一份新的 H-1B 申請案。

所以囉,今晚會先回台灣,到 AIT 放棄綠卡後,律師就會再送一份 H-1B 申請案(Premium Processing),數週內就會有結果,也許有機會在短期內重回灣區。

再見,灣區,我的第二個家,我的愛,我的朋友。我會再回來,期待再相會。




(上圖:後院早春的「含笑」,我會尋香回來的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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